美国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科普下美国各类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
1、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是给予希望永久居住在美国的外国公民的签证。签发移民签证的部门是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联邦政府机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亲属类移民
Immediate Relative & Family Sponsored
⏩ IR、CR、IH类签证——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
-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
- IR2:IR1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IR3:美国公民通过国际领养的孤儿
-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领养的孤儿
-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
- CR1:美国公民结婚未满两年的配偶
- CR2:CR1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IH3:美国公民从海牙公约国家领养的孤儿(入境美国前已完成领养程序)
- IH4:美国公民从海牙公约国家领养的孤儿(入境美国后在美国境内完成领养程序)
⏩ IW类签证-已故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
- IW1: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
- IW2:IW1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F类签证-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
- F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 F3: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已婚子女
- F4-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兄弟姐妹
- F4-2:F4-1的配偶
- F4-3:F4-2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职业类移民
Employer Sponsored – Employment
⏩ EB1类签证
- E1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卓越能力的人才
- E12: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 E13: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 E14:E11/E12/E13的配偶
- E15:E11/E12/E13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EB2类签证
- E21:需要雇主担保的高级学位专业人才/特殊技能人才
- NIW:可以豁免雇主的E21类申请人
- E22:E21(含NIW)的配偶
- E23:E21(含NIW)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EB3类签证
- E31-技术工人
- E32:专业人士
- E34:E31/E32的配偶
- E35:E31/E32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EW3:非技术工人
- EW4:EW3的配偶
- EW5:EW3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EB4-特殊移民类别,美国移民局官网上主要划分了以下类别:
- 宗教教职工作者;
- 广播电视工作者;
- 伊拉克/阿富汗语翻译;
- 国际组织雇员;
- 为美国服务过的伊拉克和阿富汗公民;
- 某些医生;
- 武装部队人员;
-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
- 美国政府在海外机构的国际雇员;
- 其他特殊的移民等。
⏩ EB5投资移民
- C51:在目标地区之外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
- C52:C51的配偶
- C53:C51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T51:在目标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
- T52:T51的配偶
- T53:T51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R51:不在目标地区的投资者试点项目的投资者
- R52:R51的配偶
- R53:R51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I51:在目标地区的投资者试点项目的投资者
- I52:I51的配偶
- I53:I51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其他类移民
Other Immigrants
DV类-为推动全球文化多样性和人口多元化而设立的以抽签程序决定的移民类别
SB类:SB-1,美国永久居民离开美国后逾期未归,有意回美国重新定居的回归居民的签证类别
2、非移民签证
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是给予外国公民临时访问美国进行商务、旅游、学习、工作或探亲的签证。签发非移民签证的部门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及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下属的联邦政府机构——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
⏩ A类-外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国家元首、外交使节等)及其直系亲属
- A-1:外国政府高级官员及直系亲属
- A-2:外国政府指派在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
- 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从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 B类-外国人士到美国作短期停留的非移民签证
- B-1:商务考察人员
- B-2:观光游客、探亲、进行医疗的人
⏩ C类-外国公民需要经过美国境内转往其它国家的签证
- C-1:过境的外国人
-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及随从职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 D类-执行船员、乘务工作并从美国过境的船员或者机组人员
- 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 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 E类-美国条约协定国的公民赴美投资或进行贸易活动的非移民签证
- E-1:美国条约协定国的交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E-2:美国条约协定国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E-3:美国雇主雇佣在美国从事一些专业工作的澳大利亚公民
- E-3D:E3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F类-美国学习的非移民签证
- F-1:在美国读书的国际学生
- F-2:F-1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F-3:越过边境上美国学校的加拿大人和墨西哥人
⏩ G类-在美国为国际组织工作的外交官、政府官员和雇员的非移民签证
- 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 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往美国参加指定国际组织会议的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 G-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成员国政府的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 G-4:到美国接受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指定国际组织任命的个人及其直系亲属
-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 H类-外国人在美国工作和居住的非移民签证
- H-1A:临时受雇的注册护士
- H-1B:从事专业职业并受雇于美方的外国人
- H-2A:从事临时或季节性农业工作的申请人
- H-2B:从事临时或季节性非农业工作的申请人
- H-3:参加非就业性质的项目培训
- H4:H-1、H-2、H-3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I类-外国媒体的代表临时前往美国从事其专业工作的非移民签证
- I: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J类-为促进国际交流而设立的非移民签
- J-1:交流访问学者
- J-2:J-1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K类-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以移民为最终目的的非移民属性签证
- K-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
- K-2:K-1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K-3: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
- K-4:K-3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L类-促进国际间商业活动的非移民签证
- L-1A:跨国公司派遣到美国办事处的高管或经理
- L-1B:跨国公司派遣到美国办事处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 L-2:L-1A和L-1B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M类-到美国学习的非移民签证
- M-1:在职业教育机构或非学术性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的国际学生
- M-2:M-1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M-3:越过边境上美国学校进行职业或非学术性学习的加拿大人和墨西哥人
⏩ O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入境美国的非移民签证
-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士
- O-1B:在艺术领域、电影电视行业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
- O-2:O-1签证持有人的陪同和助理人员
- O-3:O-1/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 P类-允许文艺、娱乐行业和体育界杰出人才入境美国的非移民签证
- P-1A:获得认可的运动员或体育团体成及随行人员
- P-1B:获得认可的娱乐团体成员及随行人员
- P-2:单独或集体表演的申请人及随行人员
- P-3:表演、教学或辅导的申请人及随行人员
- P-4:P-1A、P-1B、P-2、P-3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Q类-国土安全部指定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短期非移民签证
- 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外国人
- 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R类-前往美国从事宗教职业工作的人士的非移民签证
- R1: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 R2:R1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S签-提供与犯罪组织、企业、恐怖组织有关的关键信息的外国人
⏩ T签-人口贩卖的受害人及家属
⏩ U签-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及家属
⏩ V签-等待获得移民签证的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