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专为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设立,“杰出才能” 是关键衡量标准,不同领域定义有所差异。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侧重专业造诣和行业地位,艺术与影视领域注重艺术成就和行业认可度。
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的 “杰出才能” 定义
通常意味着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平,表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顶尖的少数人之一。具体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获得国家级或国际认可奖项,像诺贝尔奖,能直接体现其在领域内的优异成就;成为本领域内由国际或国家级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成员,反映出行业对其的认可;在著名出版物或媒体上有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报道,侧面展示其行业影响力;在科学、学术、商业领域作出重要原创贡献,推动行业发展;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等,体现其专业研究能力;获得行业高薪或报酬,也可作为能力突出的参考 。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至少三条,或者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奖项,就符合 “杰出才能” 标准。
艺术领域的 “杰出才能” 定义
体现为卓越的艺术造诣,在技能和认可度方面都高于普通水平。申请人获得或被提名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重要奖项,是其才能的有力证明;过去或将来在著名影视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且作品获得广泛赞誉;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有主流媒体、行业期刊等报道;在著名艺术机构或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得丰厚商业报酬或取得其他重大成功;得到领域内著名组织、专家等认可,都能说明具备 “杰出才能”。
满足这些条件中的至少三条,或有相关重要奖项经历,就可认定符合该领域 “杰出才能” 要求。
电影电视领域的 “杰出才能” 定义
与艺术领域部分标准重合,同样强调成就的突出性和认可度。获得或被提名奥斯卡奖、艾美奖等行业重要奖项;在重要影视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并获好评;作品取得重大商业成功,如高票房、高收视率;得到行业内专业人士、机构的认可;在著名影视制作机构担任关键职务等,满足其中至少三条,或有重要奖项相关经历,可证明在电影电视领域的 “杰出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