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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被拒后应该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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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签证有等级,美国签证的含金量一定属于天花板级别。持有一张美国签证,等于打开了世界旅游地图的金钥匙。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申请其他国家签证的通过率,还可以免签许多国家/地区,或享受落地签与过境签的优待。

然而美国签证的申请难度也是众所周知的,美签拒签似乎成为了一种常见签证情况。

本篇文章将为大家分享:美签被拒后,再签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被拒签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呢?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咨询较多的话题之一,事实上,美国签证被拒签48小时后即可提出再签申请。然而我们并不建议大家盲目地立刻再签,拒签后的第一时间,一定要清楚地分析自己被拒的具体原因,根据拒签原因,来确认何时再提交申请。

美国签证被拒签的原因有很多总结来说可以大致分为3种:

1.完全满足申请条件,但因材料准备不充分、签证类型选错或面试紧张失误而被拒签

2.不满足申请条件,例如经济状况不佳、白本护照、内地社会关系薄弱的单身女性

3.个人资质有黑历史,例如材料造假、有赴美后非法滞留的记录、国内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拒签原因,针对性地优化申请材料、完善申请资质、提高面试技巧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1】,则需要:

①完善申请材料,提高材料的说服力,例如补充一些银行流水和存款证明来进一步体现自己的经济实力。

②确认入境目的,详细了解各类型签证信息,准确匹配适合的签证类型

③回顾面试时的表现和回答,加强对材料的熟悉程度,学习面试技巧,提高面试状态

④若为探亲访友签证,可从邀请人、被邀请人双方的角度来完善材料,例如多提供一些关系证明文件、邀请方身份证明文件、被邀请方国内社会关系证明文件等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2】,则需要:

重新审视自己的综合资质,多角度评估个人条件,找到问题所在,用一段时间来优化这部分资质,提升申请优势。

例如:

①经济状况不佳:优化银行流水对账单,提高存款证明/完税证明/理财证明的额度,满足基本申请标准

②语言能力欠缺:提高英文口语水平,起码能顺利完成英语面试交流

③持有白本护照:优化出入境记录,经常出国旅游/游学/商务交流,尤其是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证明自己可以按规定时间出入境,常年有旅游/商务需求

④内地社会关系薄弱的单身女性:准备一些能证明自己与国内社会具有强关联的文件,例如稳定的工作、公司出具为其保留岗位至回国的证明信、房产证、车证、国内父母信息…等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3】,则需要:

短期内没必要再次申请美国签证,再次拒签的几率很高。如果无法改变这些情况,就尽量在其它申请条件方面争取优势。

根据以上方案调整后方可再次递签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1】:

拒签48小时后,即可随时再次申请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2】:

材料准备充足后再次申请(根据个人情况)

若您属于【拒签原因3】:

大幅度提升个人申请资质之前,都没必要再申请美国签证

总而言之,大家在被拒签后,一定要仔细研究拒签信上的使馆反馈,根据拒签信上的信息来精准分析自己的拒签原因,然后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降低自己的移民倾向和滞留风险,才能提高通过率。

针对每个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再签方案也不一样。如果想要在短时间能提升申请资质、精准优化材料、改变出签情况,还是要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在申请美国的非移民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这些非移民签证一般是访客/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等。被拒签的理由有很多种,但是比较常见的是被怀疑有移民倾向。根据美国移民法中214(b)条款的要求,签证官必须对所有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非申请人提出反证,否则一律视为“有移民倾向”。为确保外国公民的美国之旅自在无碍,申请人应负责提供如期回国的证明,美领馆才能签发访客或学生签证。关于被拒签的原因以及被拒签之后应该怎么办,我们来看看美领馆的官方回答是怎么样的。

Q:214(b)条款是指什么?

A: 214(b)是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的条款,其中规定:

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她能使签证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美国领事馆签证官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们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临时签证。大多数情况下,签证官只需简单面谈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约束力证明材料,即可处理签证申请。要获得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INA 101(a)(15)(B)或(F)条款的相应要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将按照INA214(b)条款拒签。拒签最常见的原因是,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境外拥有没有理由放弃的居住权。申请人必须证明上述居住权的存在,表明他/她们具有必然的约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后离美回国。依据美国法律,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此类证明。

Q: 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

A: “牢固约束力”的定义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约束力可以是工作、住宅、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约束力”涉及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其与所在国家具有牢固的联系: 如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

请仔细考虑您在自己国家的约束关系。其他国家的签证官能否相信您有不放弃当前居住权的正当理由? 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家庭、自己购买或租赁的住宅或公寓,或是有其他承诺使自己在出国访问后必须回国,就很有可能通过签证官的审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

美国领事馆的签证官了解这种差异的存在。因此在面谈时会个别考察每位申请人,同时考虑职业、社会、文化及其他因素。年轻的申请人可能还没有机会建立约束性联系,签证官会审查他/她们赴美的具体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Q:基于214(b)条款的拒签具有永久效力吗?

A: 不是。如果申请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国境外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材料,签证官将予以酌情考虑。不过,对某些申请人而言,除非其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否则无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因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应认真考虑自己的情况,并对约束力作出理性评估。最好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列出自己认为具有的、而签证官在面谈时可能没有予以考虑的牢固约束力。此外,申请人若被拒签,还应仔细检查呈交给签证官的材料。按照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签证。在重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签后个人情况已发生改变。在决定重新申请前,请好好考虑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准确描述了自己的情况? (2) 签证官有没有忽略什么问题? (3) 我是否有新材料来证明自己在美国境外的居住权及牢固约束力?

申请人还须注意,每次申请签证时,无论是否获批,均需缴纳申请费,而且此项费用无法退款。

Q:有什么渠道可以让签证官改判吗?

A: 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在拒签案例中遇到的争议,如申请人是否在美国境外拥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权,都属于事实范畴。只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新证据,才可能让领事馆变更先前的拒签决定。

如需了解214(b)条款以外的拒签事由,请访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visa-information-res…。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时,需要对“没有移民倾向”这个问题做好充足的准备。有时候,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如已经递交了投资移民申请),最好在申请非移民签证之前咨询您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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