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有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类别:
家庭类移民签证
-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 IR – 1/CR – 1 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IR – 1 是指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结婚满两年后可以申请,获得的是永久居民身份;CR – 1 是指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结婚未满两年申请,先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为正式永久居民。
- IR – 2/CR – 2 签证:主要用于美国公民未婚且未满 21 岁子女的移民。与配偶移民类似,根据父母婚姻情况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的类别。
- IR – 3/IR – 4 签证:这是针对被美国公民领养的孤儿所设置的签证类别。IR – 3 适用于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孤儿,并且孤儿在领养手续完成后直接进入美国;IR – 4 适用于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孤儿,孤儿先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然后在美国完成领养手续。
- IR – 5 签证:用于美国公民年满 21 岁的父母移民。
- 其他亲属移民签证
- F1 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 岁及以上)可以申请此类签证。由于申请人数较多,通常需要排队等待名额。
- F2A 签证: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配偶和未婚子女(21 岁以下)的移民签证类别。
- F2B 签证:美国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 岁及以上)的移民签证类别。
- F3 签证: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移民签证。
- F4 签证: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移民签证,等待时间通常较长。
职业类移民签证
- EB – 1 签证(杰出人才移民签证)
- EB – 1A: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才。这些人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其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奖项、荣誉,或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作品等诸多条件。例如,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或者在国际知名艺术展览中多次获奖的艺术家可以申请。
- EB – 1B:主要针对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人需要由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在学术领域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在其领域内取得国际认可的成就等。
- EB – 1C: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的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且来美国后将继续在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担任高级管理或经理职务。
- EB – 2 签证(高级学位专业人才移民签证)
- 适用于拥有高等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才。杰出专业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拥有比学士学位更高的学位,或者通过工作经验等证明具有等同于高等学位的专业能力。这类签证通常需要雇主支持,并且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PERM),证明没有合适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职位。
- EB – 3 签证(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移民签证)
- 专业人员类别:要求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并且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至少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
- 技术工人类别:申请人需要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历,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
- 非技术工人类别:适用于从事非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农场工人、清洁工等,但需要证明美国没有足够的工人来从事这些工作,并且雇主愿意提供永久性工作。
- EB – 4 签证(特殊移民签证)
- 主要包括宗教工作者、广播公司职员、某些国际组织或北约组织的退休官员等特殊职业人员的移民签证。例如,被美国宗教机构认可的神职人员可以申请此类签证。
- EB – 5 签证(投资移民签证)
- 申请人需要在美国特定地区(目标就业区 TEA,包括农村地区或失业率较高的地区)投资至少 80 万美元,或者在非目标就业区投资至少 105 万美元,并且创造至少 10 个美国全职就业机会。投资资金必须是合法所得,并且投资项目需要经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难民和庇护类移民签证
- 难民签证:适用于那些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而在其本国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的人。这些人需要在境外申请难民身份,经过美国政府的筛选和审查程序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获得难民签证进入美国,并最终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 庇护签证:是给予那些已经身在美国境内,但因上述原因害怕返回本国而寻求保护的人的一种移民身份。申请人需要在抵达美国一年内(有特殊情况可例外)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庇护申请,经过面试、审核等程序,如果被批准,可获得庇护身份,进而有可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