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l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项目。
美国通过这种方式招揽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外籍人士只要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杰出人才标准,就能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EB-1大类之下又细分EB-1A 、EB-1B 、EB-1C三种小类。
01 EB-1A:美国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或者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对这类杰出人才的评定标准,可详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只有高端人才才配?或许并没有你想的这么遥远》。
这类人才需要承诺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后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内的工作,需要对美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实质性贡献。申请人无需劳工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可以自主申请移民也可以让美国雇主为其提出申请。
02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 / Outstanding Professor)
指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对这类研究人员的评定标准:
- 必须在其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在其中;
-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2条:
- 因突出成就获得重大奖项;
- 加入某一行业协会并获得特殊成就;
- 在专业刊物上由别人发表的关于该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所获成就的文章;
- 独立或者作为评估组的成员评判他人学术工作;
- 在该领域做出科学或者学术贡献;
- 在国际性质刊物上发表学术书籍或者学术文章。
申请人无需劳工证,但必须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并为其提出申请,私人雇主必须出示文件记载的成就,并雇用至少3名全职研究人员,申请人获得绿卡后需要在美国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03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指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
对这类经理或总裁的评定标准:
- 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
- 在此之前的3年期间内已为该公司在美国的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1年以上;
- 须到同一家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公司继续从事管理或者行政工作(即在境外和美国境内是同一个雇主或者同一个雇主的子公司);
- 雇主公司(之前境外公司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的法人实体等)至少运营1年。
申请人无需申请劳工证,但是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由美国雇主为申其提出申请。EB-1C相对于其他移民项目来说,没有杰出专业才能要求,没有硬性投资金额和雇员要求,没有具体的限制条件,很多人认为该类签证可以通过L1-A转EB-1C的方式轻松获得。但实际上存在多种风险,这种方式除了需要收购美国公司,还要经历L1签证-续签-EB-1C的过程,母公司需要准备详细、完整、专业的申请材料,并且保证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发展稳定,一旦签证或公司某一个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功亏一篑。
EB-1移民优势
01无需申请劳工证
劳工证申请时间长、花费昂贵,并且一旦有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同时申请,很有可能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会被拒绝,并且劳工证需要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旦申请人离开或变换工作,申请则作废。
02排期优势
申请EB-1基本上处于无排期或者排期短的状态,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第一类优先的EB-1移民。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