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为外国人提供了多种移民途径,合法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获得绿卡)。常规划分为“人才类移民”和“投资类移民”。
这些以人才类为基础的“优先移民”类别包括:
第一优先(EB-1) -优先雇佣人员
EB-1A: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杰出人才
EB-1B:杰出的教授和科研人员
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优先(EB-2)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包括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EB-2A: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
EB-2B:学科、商业或艺术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士
EB-2C:NIW国家利益豁免
第三优先(EB-3)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或其他雇佣人员。
技术工人:拥有美国或外国的学士学位
专业人士: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其他工人: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
宗教移民(EB-4)-包括牧师、神父等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
以投资类为基础的移民方式则是:投资移民(EB-5)
第一优先(EB-1)
第一优先(EB-1) -优先雇佣人员
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如果是具有非凡能力的非美国公民,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或者是某个跨国公司的高管或经理,是有可能获得EB-1类绿卡。每个职业类别都有一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
资格标准EB-1
类别 | 类别描述 | 细则 | 标准 |
EB-1A | 你必须能够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等,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赞誉展示出非凡的能力。 | 必须满足10项标准中的至少3项,或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等)以及证明你将继续在你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不需要提供就业或劳动证明。 | 学术文章艺术展览组织机构的领导或者重要成员高薪资商业成就奖项协会成员媒体报道评委原创性贡献 |
EB-1B | 你必须证明你在某一特定学术领域的杰出成就得到了国际认可。你必须在该学术领域有至少3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必须是为了在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或私人雇主中寻求终身教职或类似的研究职位而进入美国的。 | 必须满足以下6项标准中的至少2项,并提供未来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私人雇主必须证明有记录的成就,并雇用至少3名全职研究人员。不需要劳工证。 | 奖项协会成员学术文章评委原创性贡献媒体报道 |
EB-1C | 在申请之前的3年里,必须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1年,或者如果已经在为美国雇主公司工作,那么必须在最近的合法、非移民入境前的3年里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1年。美国雇主公司必须经营至少1年,与你在美国境外工作的实体有合法关联,并打算雇用你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 | 你的雇主必须是美国雇主,并且打算雇用你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雇主公司必须作为法人实体在美国经营至少1年,并且与在国外雇用你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实体有合法关联。不需要劳工证。 | _ |
第二优先(EB-2)
第二优先(EB-2)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包括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Second Preference
如果你是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者是有特殊能力的人,是有可能获得EB-2类绿卡。每个职业类别都有一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
资格标准EB-2
类别 | 类别描述 | 细则 | 标准 |
高级学位 | 你申请的工作必须要求你有高等学位,并且你必须拥有这样的学位或同等的国外学位(学士学位或同等的国外学位加上学士学位后5年在该领域的工作经验)。必须在优先日期之前满足劳工证上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 证明文件,如官方学术记录显示你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官方学术记录显示你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现任或前任雇主的推荐信显示在学士学位后至少有5年的专业工作经验。 如果按照惯例需要博士学位,你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 | _ |
非凡能力 | 你必须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表现出非凡的能力。“非凡能力”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一般水平的专业知识。必须符合适用的劳工证上的任何要求。 | 你必须至少满足三条标准 | 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权威机构官方学术证明;在其专业领域内有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拥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申请人所获得的的薪水或其他报酬来自于自己的特殊技能;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贡献 |
另一个选择是EB-2国家利益豁免NIW。全称是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一个特例。
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优先照顾对美国利益有贡献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通过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渠道,在不需要雇主担保、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
第三优先(EB-3)
第三优先(EB-3)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或其他雇佣人员。
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Preference EB-3
技术工人:拥有美国或外国的学士学位
“技术工人”是指其工作需要至少2年的培训或经验,而非临时或季节性工作的人。技术工人必须符合工作机会的教育、培训或经验要求。相关的大专教育可视为培训。
专业人士: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专业人士”是指其工作至少需要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人员,并且是该专业的成员。
其他工人: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
“其他工人”类别是指从事非技术劳动的人,需要少于2年的培训或经验,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
资格标准EB-3
类别 | 类别描述 | 细则 |
技术工人 | 必须能够证明你拥有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教育或培训,符合劳工证书上规定的工作要求。相关的大专教育可视为培训。你必须证明所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本土是找不到合格工人的。 | 劳工证明和永久的全职工作。 |
专业人士 | 必须证明你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并且学士学位是进入该职业的正常要求。你所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是找不到合格工人的。学历和经验不能代替学士学位。你必须满足劳工证上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 劳工证明和永久的全职工作。 |
其他工人 | 必须证明你有能力从事非技术性工作(需要少于2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并且不是临时的或季节性的。你所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是找不到合格工人的。必须满足劳工证上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 劳工证明和永久的全职工作。 |
宗教移民(EB-4)
宗教移民(EB-4)-包括牧师、神父等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
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
EB-4签证是针对特殊移民的第四种优先就业绿卡。它被设计为一个包罗万象的移民,其情况不符合其他类别。EB-4签证通常发给宗教工作者,但也适用于其他情况,如军队和医生。
EB-5签证/绿卡
EB-5签证/绿卡:投资者
美国移民局管理EB-5项目。根据该计划,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有资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成为绿卡持有人),如果他们:
- 在美国的商业企业中进行必要的投资;和
- 计划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的全职工作。
- 这个项目被称为EB-5,因为参与者获得的是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先签证。
国会于1990年制定了EB-5计划,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1992年,国会创建了移民投资者计划,也被称为区域中心计划,该计划为投资于与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相关的商业企业的参与者留出EB-5签证,以促进经济增长。
广泛的投资选择符合USCIS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批准条件。包括医疗设施、制造业、农业、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馆、赌场和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