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非移民类签证从停留时间和目的上严格限制持有人,申请时需要证明“无移民意图”,即不可直接申请绿卡。如果想申请绿卡还是需要通过移民签证申请。
非移民签证包含了A、B、C……T、U、V类共21个类别,常见的类别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01 临时访问类(B)
访客签证是适用于希望临时进入美国进行商务(B-1签证)、旅游(B-2签证)或两者兼而有之(B-1/B-2签证)的人。该类签证有效期通常是10年(具体由领事官员决定),单次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
B-1:适用于短期商务签证,包括参加会议或谈判合同等。
B-2:适用于短期旅游签证,包括观光、探亲访友等。
B1/B2:适用于商务与旅游临时访客。
02 学习交流表演类(F/M/J/P)
F-1签证:适用于赴美进行全日制学术学习(大学/学院、中学、语言学校等)外国学生。
M-1签证:适用于赴美进行职业或非学术培训(如技校、飞行培训、电子工程等)外国学生。
J-1签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研究、教学、培训项目)的外籍访问学者。
P类签证:国际运动员、国际演艺团体(包括文化交流目的)等国际知名人士及亲属。
03 条约签证类(E/T )
E类:条约贸易/投资签证——“小绿卡”
E-1:条约贸易商签证,适用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E-1)国家公民在美国进行实质性贸易活动,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步申请。
E-2:条约投资者签证,适用于与美国签订投资协定(E-1)国家公民在美国进行商业投资,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步申请。
TN签证:USMCA协议签证
适用于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其配偶和子女可申请TD签证。
04 工作类(H/L/O/I)
H-1B签证:专业领域工作临时工(需本科以上学历,如IT、工程)。
H-2A/B签证:从事季节性农业/非农业临时工。
L-1签证:跨国公司内部调任人员(高管、管理人员和专业知识人员继续聘用)。
O-1签证:杰出才能工作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
05 家庭团聚类(“短期随行”)
除了B、C、D等类别签证无衍生亲属签证类别外,其他多数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对应的衍生签证如F-2、J-2、L-2、P-4、R-2等。
另外,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需入境90天内结婚)还可以申请K-1签证,未婚妻的子女可申请K-2签证随行。
06 其他特殊类型(C/D/A/G/U/V)
C类过境签证:适用于在前往另一个国家的途中立即和连续过境美国的非美国公民,豁免情况(免签国公民除外)。如果你已经持有有效的访客(B)签证,也可以使用它过境美国。
D类船员/机组人员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商业海船或国际航空公司工作的人员,提供正常运营所需的服务。
A类签证:外交官、外国政府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等。
G类签证:国际组织人员签证。
U类签证:犯罪行为受害者(协助执法调查可获合法身份)。
V类签证:主要适用于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等待移民审批期间合法入境美国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