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 4.0 分制计算方法(未加权)
- 确定每门课程的绩点:
- 首先,要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换为相应的绩点。在最基本的 4.0 分制中,通常成绩等级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 A = 4.0
- A – = 3.7
- B + = 3.3
- B = 3.0
- B – = 2.7
- C + = 2.3
- C = 2.0
- C – = 1.7
- D + = 1.3
- D = 1.0
- F = 0.0
- 例如,如果学生在数学课程中获得了 A -,那么这门课程对应的绩点就是 3.7。
- 计算总绩点和总学分:
- 找出每门课程的学分数量。美国高中课程学分通常由学校规定,一般普通课程是 1 – 2 个学分,而像一些实验科学课程或者高级课程可能会有 3 – 5 个学分。
- 用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得到每门课程的 “绩点 – 学分” 乘积。例如,学生的英语课程是 2 个学分,成绩为 B +,那么这门课程的 “绩点 – 学分” 乘积就是 3.3×2 = 6.6。
- 将所有课程的 “绩点 – 学分” 乘积相加,得到总绩点。同时,把所有课程的学分相加,得到总学分。
- 计算 GPA:
- 用总绩点除以总学分,得到的结果就是 GPA。公式为:GPA = 总绩点 ÷ 总学分。例如,总绩点是 40,总学分是 10,那么 GPA = 40÷10 = 4.0。
- 加权 GPA 计算方法(考虑课程难度)
- 确定加权课程的额外绩点加成:
- 美国高中有普通课程、荣誉课程(Honors Courses)和 AP 课程(Advanced Placement Courses)等不同难度层次的课程。对于荣誉课程,通常会在原有绩点基础上加 0.5;对于 AP 课程,一般会加 1.0。不过,不同学校的加权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 例如,在常规计算中,B 对应的绩点是 3.0,但如果这是一门荣誉课程,那么加权后的绩点可能是 3.0 + 0.5 = 3.5;如果是 AP 课程,加权后的绩点可能是 3.0 + 1.0 = 4.0。
- 按照加权后的绩点计算总绩点和总学分(同未加权方法步骤二):
- 同样,先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数量,然后用加权后的绩点乘以课程学分,得到每门课程的 “加权绩点 – 学分” 乘积。例如,学生在一门 3 学分的 AP 数学课程中获得了 B,常规绩点是 3.0,加权后为 4.0,那么这门课程的 “加权绩点 – 学分” 乘积就是 4.0×3 = 12。
- 将所有课程(包括普通课程和加权课程)的 “加权绩点 – 学分” 乘积相加,得到总加权绩点;同时把所有课程的学分相加,得到总学分。
- 计算加权 GPA(同未加权方法步骤三):
- 用总加权绩点除以总学分,得到加权 GPA。例如,总加权绩点是 50,总学分是 10,那么加权 GPA = 50÷10 = 5.0。
- 其他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
- 不同学校的成绩系统差异:
- 有些学校可能采用不同的成绩等级划分方式,如 5 分制或 100 分制。如果是 5 分制,需要将其转换为 4.0 分制来计算 GPA,转换方式可以根据学校规定或者与招生机构沟通确定。如果是 100 分制,一般 90 – 100 分为 A(4.0),80 – 89 分为 B(3.0)等,但同样要注意学校是否有特殊的换算规则。
- 补考和重修课程:
- 对于补考通过的课程,有些学校会按照补考后的成绩计算绩点,而有些学校可能会在成绩单上标记补考记录,并且在计算 GPA 时给予一定的限制或特殊处理。重修课程的情况也类似,不同学校的政策不同,可能会以重修后的成绩重新计算绩点,或者对重修课程的绩点计算有特殊要求,比如只计算一次绩点或者给予一定的折扣。
- 转学分课程和校外课程:
- 如果学生有转学分课程(如从其他学校转学过来的课程)或者校外课程(如在线课程、社区学院课程等),学校在计算 GPA 时也会有相应的规定。一般会对这些课程进行评估,确定其与本校课程的等效性,然后按照本校的绩点系统和计算方法将其纳入 GPA 的计算范围。但有些学校可能对转学分课程和校外课程的绩点计算有特殊限制,如不计算加权或者给予较低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