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雇主担保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lmmigration: Third Preference EB-3),此类移民需要获得美国雇主的长期就业担保许可,并且需要获得劳工卡,之后才能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
EB-33申请人分为三类:
01 熟练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
此类申请人的要求是:
(1)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2)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
(3)必须从事没有适合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4)美国雇主提供劳工证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02 专业技术人员(Professionals)
此类申请人的要求是:
(1)拥有美国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
(2)雇主工作要求学士以上学位;
(3)教育和工作经验不能代替学士学位;
(4)必须从事没有适合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5)美国雇主提供劳工证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03 非技术工人(Unskilled Workers)
此类申请人的要求是:
(1)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
(2)工作经验或培训少于2年;
(3)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
(4)必须从事没有适合的美国人做的工作;
(5)美国雇主提供劳工证和长期全职工作offer。
流程
- 雇主申请劳工证;
- 雇主提交I-140申请;
- 雇主提交能够证明有能力支付员工薪资的材料;
- 公司审核申请者资料;
- 和申请人签订雇佣协议;
- 美国劳工处获批准件;
- 递交移民局,获得接收函;
- 移民局审核通过,获批准函;
- NVC国家签证中心建档;
- 申请人去领事馆面试;
- 登陆美国;
- 获得绿卡。
EB-2或者EB-3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申请人是否达到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如果劳工证里面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岗位要求至少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相关工作经历,该申请就属于EB-2;如果工作岗位只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职业经验或者不要求学历技能,该申请就属于E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