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移民的现状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目的地国,移民立国是其基本国策之一。成立于1951 年的国际移民组织 IOM,自2000年开始发布《世界移民报告》。在过去二十年时间里,国际移民组织发布该报告共计10期,其中《世界移民报告2020》是国际移民组织发布的最新一期。该报告指出,从 1970 年起,美国就成为了世界移民的主要目的地国家,2019 年共接收移民数量达 5070 万 。而根据美国联邦人口调查局于2019年12月 30 日公布的数据来看,全美总人口数3.28亿。
国际移民数量在美国总人口数中占到了15.457%。尽管美国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移民政策严峻,官方相继执行过“绿卡”冻结令、禁穆令等过于极端的命令,甚至连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人才的 H-1B 签证签发政策都一度收紧。但在拜登入主白宫后,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放宽移民政策的行政命令,旨在消除特朗普政府为国家带来的“反移民”影响。因此,美国在维护保障出入境权方面正在做着积极而有效的努力,以恢复美国长期以来所谓“自由的灯塔”之形象。
二、美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体系
构成美国出入境权法律制度的文件主要有:《宪法》、《美国联邦条例法典》第51部分、《护照法》、总统令以及有关判例。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出入境权。美国对公民出入境权的保护主要基于先例,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正如1952年Ball控诉Acheson一案所述,哥伦比亚联邦法院指出,公民不受限制地自由出境有利于个性的解放。此外,在1958年Kent控诉Dulles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尽管移民权未经适当的法律程序确认,但它属于个人自由,不能被任意剥夺。”结合《美国权利法案》第9条,其中指出,“本宪法中列出某些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美国司法机构将保护出入境权理解为立法机构的立法目的之一,这对宪法保护出入境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庇护申请
在新的政策下,美国政府对于庇护申请的处理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此前,美国对自称受到本国迫害的人提供庇护的移民政策传统。然而,新政策要求任何在前往美国途中没有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的人,或者没有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将其寻求庇护计划通知边境当局的人,都将被迅速驱逐。这意味着,美国不再无条件地接收所有寻求庇护者。
还规定,只有那些使用美国政府应用程序CBP One预约在官方入境口岸申请庇护的移民,才不受这一规定限制。所有其他人都将被推定为不合格,除非能证明“非常令人信服的情况”,比如医疗紧急情况,必须在边境拘留室的快速筛查过程中证明这一点。
这一政策转变反映了美国政府对于庇护申请的审查更加严格,并更注重边境管控和公共卫生安全。这可能与近年来美国面临的公共卫生挑战,特别是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的公共卫生压力有关。
(二)护照获取制度
美国在 1926 年就颁布施行了专门的《护照法》,对护照的法律效力、颁发办法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美国《护照法》可知,美国护照在美国境内只能由国务卿批准签发;在境外则需要通过美国驻外代表批准签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获取美国护照只有通过国务院这条渠道批准确认方能完成。
美国对公民出入境行为的管理主要通过限制护照签发的办法。《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 215 条对出境行为仅仅设置了一条限制:“任何美国公民不持有效的美国护照而出入美国、或企图出入美国,均属非法”。但美国公民申请本国护照存在多条限制,《美国护照法》将公民申领护照的 12 种情形设置了拒绝签发,甚至有些限制条款略显苛刻。比如未满 18 周岁、处于未婚状态、尚未服本国兵役的护照申请人群,如果得不到合法监护人的授权,且监护人拒绝偿还该申请人返回美国时政府预付的费用,那么国务院有权拒绝该申请人的护照办理。美国政府还为公民的护照申请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如果护照申请人对不予签发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公民获取护照权利加以限制,并非侵犯公民出入境权的行为。只有当这种限制超过必要的尺度时,才属于对公民出入境权的侵犯。
(三)出境限制制度
如果美国公民前往一个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接受该目的地国“大量间接地出口服务”,继而给目的地国带来积极的经济推动作用、给美国带来消极的经济削弱作用,那么美国将限制公民前往上述国家或地区,因为这将影响到美国的国际安全和经济地位。
因此,美国公民受限制出境的地区要么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么是非基督教国家,这些国家在政治体制与宗教信仰上与美国完全不同。比如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限制本国公民前往古巴、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美国敌视古巴的政治体制,从1963 年起,美国公民未经许可,不可以前往古巴 。一旦违反该限定,行为人将被处以巨额罚款或十年监禁。虽然在奥巴马执政时期,政府曾试图通过高层访问等方式破解美古隔阂,但特朗普政府重又对美国公民前往古巴旅游加以限制等行为,再次使美古关系陷入恶化僵局。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也是影响美国出入境政策、限制美国公民出入境权利的原因之一。
(四)其他移民出入境法律
1、移民管制是美国移民出入境法律的核心。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入境美国的外国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移民身份,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移民。美国移民管制主要通过签证系统和边境检查来实施。签证制度分为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两类,非移民签证用于临时停留和非移民目的,而移民签证则用于长期居住和工作。边境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入境者的护照、签证、指纹和其他相关材料,以确保其合法身份。
2、边境安全是美国移民出入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边境管控方面,美国通过加强边境巡逻、修建边境墙、使用技术监控手段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边境安全。此外,美国还与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合作,加强边境执法和情报交流,以防止非法移民和恐怖分子的入境;还有采取相关新政策,强调了对未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的人的快速驱逐,以及使用移动应用程序通知边境当局的义务。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边境的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美国。
3、签证制度是美国移民出入境法律中的重要环节。
美国签证制度主要包括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用于短期停留和非移民活动,如旅游、商务、学习等;移民签证则用于长期居住和工作,如家庭团聚、就业、投资等。美国签证申请采用严格的审查和背景调查,以确保签证申请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美国移民出入境法律还保障了难民的权益。
美国是一个接纳难民的国家,为受到迫害和不安全的个人提供庇护。美国移民法允许难民途经第三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庇护并获得合法身份。
综上所述,美国的出入境权法律制度建立在发达的经济和成熟的政治体制之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先进性。而受历史上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美国在独立战争尚未发起时就承认,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政策,公民可以在和平年代不经政府批准而享有出入境权。美国出入境权政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措施具有双重性:保护和限制出入境权并存。一方面,美国积极推行宽松的移民政策,不遗余力地促进本国及其他国家的出入境权,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移民的最主要目的地国家;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美国对本国公民前往某些国家和地区设置了限制条件。美国对出入境权的态度表明,基于国家利益来考虑出入境权,是美国出入境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只要美国政府认为其国际安全和经济地位还没有得到全面无虞的保护,这一趋势就会一直持续下去。
三、美国出入境法律制度总结
美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是一套相对独立和庞杂的体系,是为了管理和控制移民进出该国的流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笔者认为当前美国的出入境法律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包容性,存在争议和挑战。
国家安全方面,美国出入境法律制度中的边境安全措施和移民管制被严格执行。这种重视国家安全的做法可确保在入境和签证授予过程中筛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还使用技术手段进行边境监控:美国在边境管理方面广泛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边境墙、监控系统和生物识别技术等,以提高边境安全和管理效率。这种技术化的边境监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非法移民和潜在的安全威胁。
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移民国家,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为各类移民提供了不同的路径,如工作签证、家庭团聚等,并对难民提供庇护。这种多元性和包容性的政策使得美国成为国际社会中多元文化和种族的代表。
美国的移民政策和出入境法律制度一直是备受争议和挑战的话题。一些人认为美国应该更加开放和包容,应为更多的移民提供合法通道;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加强边境控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这些争议在塑造和完善美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上起到了推动作用。
美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反映了该国对国家安全和移民政策的关注。同时,它也体现了美国作为一个多元和包容的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争议。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了解和理解美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对全球移民和国际关系产生各种影响。
四、中美出入境法律的比较分析
美国和中国是两个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的国家,其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
(一)法律体系和立法程序
美国的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由联邦政府制定,以宪法和移民法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美国移民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国会的审议和批准,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和敏感性。
中国的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则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但在一些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移民种类和申请程序
美国的移民种类非常多,包括亲属移民、职业移民、难民移民等。不同类型的移民申请程序也不同,但一般都需要经过申请、审核、面谈、批准等环节。由于申请人数众多,移民申请的审理周期较长,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中国的移民种类相对较少,主要包括亲属移民、人才引进、投资移民等。申请程序相对简单,一般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身份认定和审核,然后获得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许可。中国政府也正在逐步放宽投资移民和人才引进的限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投资者。
(三)出入境管理和执法
美国的出入境管理和执法由国土安全部负责,采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安全审查和检查。在美国,非法入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驱逐出境。
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和执法由公安部负责,采用人工审查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安全审查和检查。中国政府对非法出入境行为也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移民融入和社会融合
美国的移民融入和社会融合政策相对较为完善,为移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包括语言培训、文化交流、职业培训等。同时,美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也较为开放包容,有利于移民的融入和发展。
中国的移民融入和社会融合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移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支持,包括语言培训、文化交流、子女教育等。同时,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多元文化的发展,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综上所述,美国和中国的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反映了两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在实践中,两国政府应该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移民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3]
五、比较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的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上可以为中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提供以下启示。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某些经验,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操作和执行程序,使出入境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二)强化科技应用
美国在出入境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科技手段,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中国也须加强科技应用,例如推广电子护照、电子签证等,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三)严格执法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出入境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境内的违反出入境法律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多元文化发展
美国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其移民政策和社会融合政策可以为中国的多元文化发展提供借鉴。中国可以加强文化交流和推广,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在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方面与其他国家有着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中国也须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问题,提高全球移民治理水平。
中美两国在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可能与各自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际形象等因素有关。两国都需要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国家利益和国际责任。美国的移民出入境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移民家庭分离、种族歧视等。因此,中国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国情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在未来,两国可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移民领域的挑战,促进全球移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