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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为同性伴侣申请结婚移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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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已和外国的同性缔结合法婚姻。我能为同性伴侣申请移民签证吗?

可以。您可提交I-130申请为同性伴侣申请IR-1/CR-1类或F-2A类移民;之后,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的申请最终能否通过取决于您及您的同性伴侣是否符合移民要求,并不因你们是同性婚姻而予以拒绝。

2. 是否只有当美国公民为同性配偶提交的移民申请获准后方能申请调整身份?

不用。美国公民可直接为同性配偶进行同时申请(Concurrent Filing),即同时提交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

3. 我是美国公民,我与同性伴侣已订婚但尚未结婚,我们打算在美国结婚,我能为其申请绿卡吗?

不能直接申请绿卡,美国公民只能为外籍同性伴侣提交I-129F表格以申请K-1签证。外籍同性伴侣可在获得K-1签证后入境美国,并在入境美国的90天内与美国公民结婚。之后美国公民方可为外籍同性配偶申请绿卡。

4. 我是一个美国公民,已为同性配偶提交了I-130申请,她现在美国境外,在I-130申请待决期间,同性配偶能否来美居住?

可以。美国公民提交了I-130申请,外籍配偶即可申请非移民的K-3类签证。获得K-3签证后,外籍配偶即可赴美居住和工作。需要注意的是,K-3签证只是一种让外籍配偶更快进入美国的方法,并非移民签证。

5. 如果移民局怀疑外籍人士是为了移民而结婚,会采取什么措施?假结婚会受什么处罚?

移民局可能去住所调查,询问邻居有关婚姻情况,也有权调查签证申请,以核验婚姻的真实性。还可能要求两人一起参与面谈。亦可能分别询问两人,以便发现陈述中的矛盾。为符合移民条件而假结婚,将受到最高达$250,000的罚款或最长达5年的监禁,甚或同时执行罚款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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