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时,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投资款的合法性,这是整个移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用于EB-5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合法资金。
此外,投资移民申请,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故投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
几种常见的资金来源解释
房产投资收益
RECRUIT
不动产收益是EB-5投资移民中最常见的资金来源解释,若投资人用全款置办的房产,由于房产升值,移民局需要了解原始资金的来源,即购买房屋的钱从哪来。
投资人需提供:购买协议,房产所有权证,房产支付的银行对账单,以及缴纳房产税或契税的证明文件;
股东分红
RECRUIT
企业主通过营运公司获得盈利,从而取得分红利润,这也是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
投资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记录、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税务证书、股份/股权出资文件、股权变更协议、过去三至五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会计师报告、股东会决议、分红决议、分红汇款凭证等报表。
工资收入
RECRUIT
投资人需提供:申请人提供近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报税记录和个人流水单;同时需要开具单位工作证明、个税证明、投资人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称、内容及薪资、履历表,来证明这笔投资款是经过多年积累出来的合法款项。
赠与
RECRUIT
很多富裕父母会赠与子女资金来申请投资移民。赠与,可来源于亲属(包含父母兄弟姐妹等),也可来源于个人的亲朋好友。
投资人需提供:赠与人需要出具书面文件阐明赠送这笔钱给被赠与人的原因以及解释赠与资金的来源。
贷款
RECRUIT
投资人需提供:若是经过抵押不动产贷款来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一切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归还贷款保证、贷款银行流水记录等;
股票
RECRUIT
投资人需提供:若是投资人由股票网上交易所得,须由证券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原始投资股票的资金来源和股票交易流水单以及股票账户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流水单;
其他途径
RECRUIT
除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投资款来源之外,还有很多其他资金来源途径。例如变卖古董、艺术品等。只要是合法所得,能解释清楚来源的,就可以成为投资移民的款项来源说明。
美国EB5投资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指美国职业移民法中第五移民类别,全称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针对海外投资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
自1990年创设以来,EB-5法案历经多次修订,现已成为所有移民类别中,唯一能有无排期的类别新政下支持双递交,可以说是可最快速实现登陆美国工作、生活的一条移民捷径之一。
并且本身条件限制最少,无学历、工作经验、语言要求,可一步到位实现全家移民美国!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 申请人须投资80万美金于TEA区域(即乡村地区或城市高失业率区)或105万美金至非TEA区域
3. 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 无传染性疾病
5. 无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