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绿卡不仅仅是一张代表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卡片,它是无数移民梦想的象征。然而,你知道吗?美国的绿卡种类繁多,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得绿卡,直接关系到你能否成功实现美国移民梦想。本文将详细解析美国绿卡的不同类型,如何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移民途径,以及绿卡更新和安全功能的最新变化。通过这篇文章,你将全面了解绿卡的不同类别,以及如何顺利办理绿卡。
01 美国绿卡的主要类别及其特征
美国绿卡的种类可以大致分为基于亲属关系的绿卡和基于就业的绿卡。不同类别的绿卡,申请的要求、条件和流程都有所不同。了解这些不同的绿卡类别将帮助你更快、更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路径。
亲属类绿卡(Family-Sponsored Immigration)
亲属类绿卡是基于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关系发放的。美国移民局根据亲属的亲疏关系将亲属类绿卡分为不同的优先类别,具体包括:
IR类绿卡(直系亲属类)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R1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新移民发放 |
AR6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F1 | 美国公民的配偶,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F2 | CF1类别的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R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IB0 |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发出调整身份并自我请愿 |
IB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签发,可自行申请 |
IB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
IB3 | 美国公民的孩子 – 为新移民颁发的 IB1 或 IB6 |
IB5 |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发放,自我请愿 |
IB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IB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IB8 | IB1 或 IB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F1 | 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的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F2 | IF1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H3 |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H4 |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IH8 |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H9 |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R0 |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 |
IR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IR3 |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R4 | 孤儿将被美国公民收养——为新移民发放 |
IR5 |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颁发 |
IR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8 |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R9 | 美国公民收养的孤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W1 | 美国公民的配偶,寡妇或鳏夫 – 为新移民颁发 |
IW2 | IW1 或 IW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W6 |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寡妇或鳏夫,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W7 | IW1 或 IW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这是亲属类移民中最快的类型。持有此类绿卡的移民无需等待配额限制,且不受排期影响。IR类绿卡主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父母。
F类绿卡(家庭优先类)
家庭:第一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发给新移民 |
A12 | A11 或 A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A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A17 | A11 或 A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
B12 | B11 或 B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17 | B11 或 B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 |
F12 |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F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17 |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家庭:第二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B20 | B24 或 B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B24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4 或 B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26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27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28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29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1 | 不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X3 | BX1、BX2、BX6 或 B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8 | BX1、BX2、BX6 或 BX7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20 | C24或C29的孩子,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1、C22、C26 或 C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4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4 或 C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6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8 | C21、C22、C26 或 C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9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1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3 | CX2 或 C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8 | CX2或CX7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F20 | F24 或 F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22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F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1、F22、F26 或 F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24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F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4 或 F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26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8 | F21、F22、F26 或 F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9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1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
F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
FX3 | FX1、FX2、FX7 或 FX8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8 | FX1、FX2、FX7 或 FX8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家庭:第三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A32 |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A33 | A31 或 A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A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A37 |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A38 | A31 或 A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32 |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3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31 或 B36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B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37 |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38 | B31 或 B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2 | C31 或 C3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3 | C31 或 C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37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38 | C31或C36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F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F32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33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
F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37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38 |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家庭:第四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F41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新移民发放 |
F42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43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
F46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47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48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类绿卡适用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其他亲属。F类绿卡下有多个子类别,具体包括:
这些类别的绿卡有配额限制,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优先顺序和排期进行等待。
F1类:
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
F2A类: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类: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F3类: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4类: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类绿卡(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职业类绿卡是为满足美国劳动力市场需求而设立的,特别是为那些具有高技能或具有投资能力的人提供移民机会。美国将职业类绿卡分为五个优先类别:
EB-1类绿卡(第一优先类)
该类绿卡适用于具有杰出才能的人群,包括杰出人才、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EB-1类绿卡不要求雇主支持,且没有排期限制。
EB-2类绿卡(第二优先类)
适用于拥有高等学位的外国专业人才,或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等领域具有特别能力的人。对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人,申请过程无需雇主支持,但仍有排期。
EB-3类绿卡(第三优先类)
适用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及其他劳工类人才。申请此类绿卡的雇主需要证明该职位的美国本土劳动力不足,且此类申请通常存在较长的排期。
EB-4类绿卡(第四优先类)
适用于特殊职业类别的移民,如宗教人士等。
EB-5类绿卡(第五优先类)
该类绿卡适用于通过投资美国经济的方式移民。EB-5项目包括直投和区域中心投资两大类,投资者通过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来获得绿卡。
就业:第一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10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
E11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E12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E13 |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
E14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
E15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
E16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
E17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
E18 |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
E19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
就业:第二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21 |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新来者 |
E22 | E21 或 E26 的配偶,新移民 |
E23 | E21 或 E26 的儿童,新抵达者 |
E26 |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调整身份 |
E27 | E21 或 E2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E28 | E21 或 E2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ES1 | 苏联科学家,新来者 |
ES6 | 苏联科学家,调整身份 |
就业:第三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30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
E31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E32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E34 |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
E35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
E36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
E37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
E39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
EC6 |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
EC7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
EC8 | EC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EW3 | 需要非技术工人,新来者 |
EW4 | EW3 或 EW8 的配偶,新抵达者 |
EW5 | EW3 或 EW8 的儿童,新抵达者 |
EW8 |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调整身份 |
EW9 | EW3 或 EW8 的配偶,调整身份 |
EX1 | 时间表, 工人,新来者 |
EX2 | EX1 或 EX6 的配偶,新移民 |
EX3 | EX1 或 EX6 的孩子,新来者 |
EX6 | 附表,工人, 调整身份 |
EX7 | EX1 或 EX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EX8 | EX1 或 EX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就业:第四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BC1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
BC2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BC3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BC6 |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
BC7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
BC8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
SD1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
SD2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
SD3 |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
SD6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
SD7 | EC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SD8 | 需要非技术工人,新来者 |
SE1 | EW3 或 EW8 的配偶,新抵达者 |
SE2 | EW3 或 EW8 的儿童,新抵达者 |
SE3 |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调整身份 |
SE6 | EW3 或 EW8 的配偶,调整身份 |
SE7 | 时间表, 工人,新来者 |
SE8 | EX1 或 EX6 的配偶,新移民 |
SF1 | EX1 或 EX6 的孩子,新来者 |
SF2 | 附表,工人, 调整身份 |
SF6 | EX1 或 EX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SF7 | EX1 或 EX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SG1 |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新抵达者 |
SG2 |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新移民 |
SG6 |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身份调整通知 |
SG7 |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
SH1 | 1979 年 4 月 1 日起受雇于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新来者 |
SH2 |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新抵达者 |
SH6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前雇员,1979 年 4 月 1 日受雇,调整身份 |
SH7 |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
SJ2 | SJ6 的配偶或子女,新来港人士 |
SJ6 |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1978年1月9日获准在美国执业,身份调整 |
SJ7 | SJ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
SK1 |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新来者 |
SK2 | SK1 或 SK6 的配偶,新移民 |
SK3 |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新来港人士 |
SK4 |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新来者 |
SK6 |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调整身份 |
SK7 | SK1 或 SK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SK8 |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调整身份 |
SK9 |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调整身份 |
SL1 |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新来者 |
SL6 |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调整身份 |
SN1 | 退休的 NATO-6 文职雇员,新来者 |
SN2 | SN1 或 SN6 的配偶,新移民 |
SN3 |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新来港人士 |
SN4 |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新来者 |
SN6 | 退休 NATO-6 文职雇员,调整身份 |
SN7 | SN1 或 SN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SN8 |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调整身份 |
SN9 |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调整身份 |
SR1 | 宗教工作者, 新来者 |
SR2 | SR1 或 SR6 的配偶,新移民 |
SR3 | SR1 或 SR6 的儿童, 新来者 |
SR6 | 宗教工作者 ,调整身份 |
SR7 | SR1 或 SR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SR8 | SR1 或 SR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就业:第五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C51 |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C52 | C51 或 C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C53 | C51 或 C56 的子女,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C56 |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C57 | C51 或 C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C58 | C51 或 C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E51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新来者 |
E52 | E51 或 E56 的配偶, 新抵达者 |
E53 | E51 或 E56 的儿童,新抵达者 |
E56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调整身份 |
E57 | E51 或 E56 的配偶,调整身份 |
E58 | E51 或 E56 的子女,调整身份 |
I51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试点计划,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I52 | I51 或 I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I53 | I51 或 I56 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I56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试点计划,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I57 | I51 或 I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I58 | I51或 I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R51 |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R52 | R51 或 R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R53 | R51 或 R56 的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R56 |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R57 | R51 或 R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R58 | R51 或 R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T51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T52 | T51 或 T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T53 | T51 或 T56 的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
T56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T57 | T51或T56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T58 | T51或T56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其他移民类别
除了亲属类和职业类绿卡外,其他一些移民类别也为特定群体提供绿卡。比如:
难民和庇护类绿卡:适用于那些因害怕迫害而逃离其本国的人群。
多元化移民签证:每年通过抽签向来自低移民率国家的申请人发放绿卡,帮助多元化美国的移民结构。
难民和庇护者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CU6 | 古巴难民(1966 年 PL 89-732) |
CU7 | 古巴难民的非古巴配偶或子女 |
IC6 | 印度支那难民(1977 年 PL 95-145) |
IC7 | 印度支那难民的配偶或子女本身不具备难民资格 |
M83 | 先前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难民逃亡者的调整 |
R86 | 难民假释者(1978 年 PL 95-412) |
RE6 | 其他难民(1980 年难民法 PL 96-212) |
RE7 | RE6的配偶 |
RE8 | RE6的孩子们 |
RE9 | 其他亲属 |
Y64 | 1953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美国的难民调整 |
AS6 | 庇护者 |
AS7 | AS6的配偶 |
AS8 | AS6 的孩子 |
GA6 | 伊拉克避难者 |
GA7 | GA6的配偶 |
GA8 | GA6的孩子 |
SY6 | 叙利亚避难者 |
SY7 | SY6的配偶 |
SY8 | SY6的孩子们 |
多元化签证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DV1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
DV2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DV3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
DV6 |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
DV7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
DV8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
02 绿卡的更新与安全功能
为了打击伪造与欺诈行为,移民局每五年就会更新绿卡的设计。这些新版绿卡不仅在外观上有所改进,还增加了很多先进的安全功能。例如,新版绿卡采用了触觉印刷技术、增强的光学可变墨水和复杂的全息图像,确保身份验证过程更加安全和高效。
绿卡的有效期通常为10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值得注意的是,在1979年到1989年8月之间签发的绿卡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意味着它们理论上无需更新,除非你计划通过全球入境计划(Global Entry)进行国际旅行。
不强制要求更换旧版绿卡,但美国移民局建议尽早更换,以避免由于旧绿卡磨损或照片过时等原因,导致在某些国家或政府机构受到拒绝。
03 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路径
美国的移民政策复杂多样,不同的绿卡类别适用于不同的申请人。无论你是通过家庭关系、职业技能还是投资来申请绿卡,都需要了解每种类型的详细要求与流程,确保自己的申请顺利进行。与此同时,随着绿卡设计的不断更新,申请人也应当及时更换绿卡,以免影响未来的旅行或移民事务。
详情表:
希望通过以上表格,能帮助你清楚地了解如何选择最合适的绿卡类型,并顺利完成美国的移民过程。如果你计划申请绿卡,不妨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了解相关类别,确保顺利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实现更美好的移民生活。